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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2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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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查处峰城黑网吧的办理情况回复
由“有话想对县长说”栏目转来的关于居民反映峰城黑网吧的问题,峰城镇人民政府落实副镇长唐朝文,组织峰城工商所进行了认真查处,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现场查实,网吧经营业主程维东,现年40岁,是峰城镇九龙街居民。该业主在没有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在九龙街自家楼房(居民楼5楼)内从事网吧经营,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此,峰城工商所对该业主作出了如下处理意见:一是峰城工商所于10月9日对该经营业主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业主从10月9日起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二是峰城工商所于10月9日向中国电信峰城营业部发出了《行政建议书》,要求从即日起立即停止对该网吧的互联网数据信息业务,对该非法网吧坚决予以取缔。
经办人:唐朝文、彭浪,联系电话:(峰城镇政府)5504002、(峰城工商所)5504021
峰城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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