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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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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是为了提升城市品位、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品质,这属于公共利益。但公共利益也讲求“合法性”。执法则更得以民众接受的合理方式进行。民主政治并非“为民做主”的政治,而是以合法的程序代行民意。罔顾民意,则只能引起对立。在城市化进程中,城管和摊贩之间的矛盾并非不能化解,只要制度安排合理而科学。摊贩经济并非我国独有,只要城市管理者合理规划,给他们谋生的机会和经营信心,自会秩序井然。这时最忌讳的,就是当政者简单粗暴无视民意,企图毕其功于一役的懒政思维。
这里,得让城管们明白这么个理:城管部门千万不要把治理对象当做你们心目中的“假想敌”,他们不是杀人不眨眼的犯罪分子,也不是十恶不赦的匪徒(真是那样应归警察管了),而是一群游走在城市边缘,为了最基本的生存而辛苦谋生的群体。这一群体中,有无生活来源的下岗职工,有居无定所、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还有一些城市的贫困者。他们不偷不抢,只是为了维持最基本的生存底线而挣扎。就算是公共管理部门为了一个特定的治理目标,而要对这些弱势群体进行有效管理的话,也应该做到文明、人性执法。然而,一方是迫于生存需要,不断违法占道;一方因城市管理职责所系,自然毫不手软。城管在一次次的清理中,面对反复出现的管理对象,难免产生厌恶心理,“暴力执法”遂常有出现;小贩在一次次被执法的过程中,面对自己不断出现的损失,难免产生对抗心理,“暴力抗法”也就不可避免。城管面对的,本应是活生生有情感有智识的同胞。若凭暴力(包括粗暴言语)来降服“刁民”,除了激发矛盾外别无他效。对于那些为了生存而辛苦谋生的小民,对于那些城市中的困难群体,公共管理部门体现出的不是温情,不是体恤,不是合作,不是服务,而是强制、打击,甚至是把执法对象当成“敌人”,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砸摊子,没收等等,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形成了一种敌我对峙、有你没我的矛盾激化状态。
城管在城市市容秩序建设上必不可少。城市不仅是人口聚集的场所,更是现代文明传播的窗口,因此这就给我们的城市管理者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在工作中不断总结提高,让整个社会真正和谐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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