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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8-11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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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咖啡”网友:
您反映关于“下城壕商贩违规占道经营”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由于历史原因,上、下城壕作为支街,过去在管理上相对较为宽松,这样便形成了自由经营的水果市场。为加强有序引导和管理,县政府于2006年5月24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水果市场秩序的通告》(宣府通[2006]9号),将上、下城壕确定为临时露天水果经营市场;2007年5月28日,县政府又发布了《关于规范管理城区露天夜市摊点的通告》(宣府通[2007]12号),再次将上、下城壕确定为露天夜市摊点控制区。据调查,在上、下城壕从事经营活动的业主大都为下岗失业人员,家庭普遍比较困难,县城管联合执法大队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还马路于民”的指导思想,结合县政府有关通告精神,为关注弱势群体,营造和谐氛围,我办在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城区实际,将城区划分为三类管理区域:一类为严管区,如后街、解放街等;二类为规范区,如上、下城壕等,允许业主在不超出人行道范围内临时占道经营;三类为设摊区,如岭南路口等。
然而,上、下城壕个别业主超出规定区域经营,城管执法大队多次对该路段进行专项整治,也取得了效果。但一旦驻守中队撤离,又死灰复燃。城管大队有三个执法中队,目前为整治车站秩序,每天有两个中队在该段驻守,另一个中队负责规范管理城区其它地方。根据该热线反映的情况,我们将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地段加大规范管理和巡查执法的力度,还周边居民以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
县城管办
2008.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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