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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8-12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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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咖啡”网友:
您反映关于“下城壕商贩违规占道经营”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由于历史原因,上、下城壕作为支街,过去在管理上相对较为宽松,这样便形成了自由经营的水果市场。为加强有序引导和管理,县政府于2006年5月24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水果市场秩序的通告》(宣府通[2006]9号),将上、下城壕确定为临时露天水果经营市场;2007年5月28日,县政府又发布了《关于规范管理城区露天夜市摊点的通告》(宣府通[2007]12号),再次将上、下城壕确定为露天夜市摊点控制区。据调查,在上、下城壕从事经营活动的业主大都为下岗失业人员,家庭普遍比较困难,县城管联合执法大队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还马路于民”的指导思想,结合县政府有关通告精神,为关注弱势群体,营造和谐氛围,我办在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城区实际,将城区划分为三类管理区域:一类为严管区,如后街、解放街等;二类为规范区,如上、下城壕等,允许业主在不超出人行道范围内临时占道经营;三类为设摊区,如岭南路口等。
6月份以来,城管大队针对城区占道经营比较突出的问题,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一次专项整治。上、下城壕也在其中,要求所有经营业主在路沿石以上从事经营活动,否则,城管大队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惩处。目前,效果良好。
宣汉县城管办
2008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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