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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8-13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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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属优待政策的回复
“CZZ”朋友,您好!首先对您投身国防保卫祖国表示由衷的敬意!现就您所提军属优待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规定,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其家庭享受优待金。现役军人子女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教育优待,入学入托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现役军人家属、家庭生活困难,按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享受低保、社会救助同等条件下优先。各地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中,采取座谈会、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发放慰问信、挂历等形式积极为优抚对象办实事、做好事,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你在信中反映的情况,属当地政府开展双拥活动的一种形式,不属于国家政策硬性规定。我办将督促乡镇人民政府更好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宣汉县双拥办
2008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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