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频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请问为什么公安系统为什么不能执行?难道公干干警不是人吗?本来公安平时就够忙了,几乎没有了时间观念,长年累月在外,家几乎没有管过,为什么现在了明确的明文规定公安系统都不执行呢?更别说什么补助了,什么法定假日1比几的比例来赔偿!现在又有什么规定在9月底之前取消所有节假日和双休,试问公安系统是不是很特殊,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条例可以不执行,这个条例是不是对公安系统无效?期待能给我们一个明白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