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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博士代68岁老农向张书记反映冤屈情况(1)

本主题由 书记热线 于 2008-7-17 15:04 审核通过

中国人大博士代68岁老农向张书记反映冤屈情况(1)

    一年半时间,几百个不眠之夜,取得合法手续的仅仅几十平方米的农民住房,竟不能修建完工?
    多人带着铁锤、钢钎、锄头冲进来打砸,一次比一次嚣张,至今已达十一次,新房未成却成危房!处理人员视而不见?
    忍让,调解,等待,他却更加蛮横!数十次向当地政府请求、申诉,到县政府、各部门上访,小学文化的68岁老农含泪写成几万字的事实材料,至今却得不到有效、公正解决!究竟是为何?
    “达州市建设局**局长是我亲戚!”“我打了你的,白打!”如此言语,如此地有效?“对方房屋超占的土地面积,你别管!”“别人背后有势力!”这难道就是背后原因?


尊敬的张书记:
        您好!
        首先,请允许我向您表示深深的敬意,因为您开设了“有话向书记说”这样好的一个栏目,这让我作为一个宣汉人而感到骄傲,这是为政清明、政务公开、执政迅捷的表现,宣汉的快速发展和面貌变化是与您的领导分不开的。我叫罗文军,正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也同时是西华师范大学(原四川师范学院)一名教师。
        现为堂兄罗德锋修建住房屡次遭受村民李泽兴一家非法阻碍、打砸、破坏,李家目无法纪、肆无忌惮、蛮横无理的行为致使罗方几十平方米的住房足足一年半时间(2007年3月至今)难以完工、部分地方被破坏成为危房、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冤屈情况,以及罗方向当地政府数十次申诉却得不到公正有效的处理,在处理中部分干部受不正当势力的干扰表现出不公正、不正当的行为,并给罗国锋及其68岁的老父罗先淮造成深重情感伤害等情况,向您冒昧地给以反映,希望能得到张书记您的重视和处理,让一个老实、本分的农民那点小小的建房意愿得以完成,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使侵害他人权益的不当势力得到应有惩治,那样,我们将对您的公正处理感激不尽,并对您本人致以深深的感谢。
        一、事情起因:
        罗德锋,系达州市宣汉县华景镇佛耳坝村一社村民,2006年取得合法建房手续,审批面积56 m2(有宣汉县国土资源局审批的《宣汉县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报表》为证,复印件附录于后),因经济紧张推至2007年3月动工修建。根据审批表,紧邻的程海军住房面对南樊(宣汉县南坝镇——樊哙镇)公路右上方5.6米空间,属罗家建房用地。
        程海军,(户口早已迁至达州市;其父程元胜,2008年前为宣汉县华景镇佛耳坝村村支书),住房审批面积160m2,实际占用253 m2,无偿超占93 m2(程时为书记,实际上是用自己儿子的名义为出嫁到李家的女儿谋取建房手续;建房占用土体应交集体土地补偿费,但其利用职权一分未交;超占土地部分至今无任何部门给以处置,在本次纠纷处理中,反而有部分干部给以包庇,这是为什么?)程方2003年建成房屋,并将右边两个门面转让给非本社人李纯忠。李纯忠为程海军姐哥李勇之兄。李家与程家继而在住房两边私自修建了两排下河滩的石梯,此部分未经国土部门批准,也没有征得当地村民同意,按照法律来讲属非法占有。李家非本社村民,也不是其住房法人。
2007年3月罗家动工建房时,李家阻碍罗家使用属于罗方审批范围的石梯面积,称石梯面积是李家的,阻碍施工,从而引发纠纷。罗方为尽快建成房屋,故忍让而决定一楼不使用石梯面积,从二楼开始使用石梯上空面积,且自己单独修墙,不与李家房屋共使用墙体,这对李家毫无影响,建房过程中李家也无异议。但罗方房屋建造到三楼时,李家却又突然来阻碍建造,纠纷升级,罗家忍让,将情况报告给政府。
        二、事情经过:
        1、2007年4月16日,当地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向方强、驻村干部覃学,来调解,其处理意见为:下河道石梯属公共巷道,二楼以上(含二楼)空间罗德锋建房使用。此处理已经与罗方建房审批范围不符,而罗方是取得政府合法审批手续的。罗方委屈,但为尽快建房,表示服从。李方当时也无异议,但2007年5月24日,李方继续阻碍罗家施工,其理由还是说梯子部分是他的,并认为这是自己输了口气,这与其亲家程元胜的幕后有关。
         2、2007年5月24日,镇国土所给罗家出示《宗地草图》(附录于后),上明确标示:红线部分为底楼下河巷道,二楼以上为罗德锋利用部分。
         3、李方2007年5月24日提出要求:一,要罗家已建成的三楼一底的主体工程全部拆除一块水泥板的距离;二,要罗家支付“借墙挡风费”一万元。其要求毫无依据,不合理不合法:罗家已让步留出一楼石梯部分空间,按照当地政府处理意见建成三楼,且对李方房屋墙体毫无损伤,何来拆除一块水泥板距离的要求?何谓“借墙挡风费”?
        4、2007年6月5日,李家三人携带铁锤、钢钎、锄头到罗方房屋内打砸,造成破坏,阻止施工。此行为违法。
        5、2007年6月7日,原村支书程元胜受当地政府所派来处理纠纷。程元胜与李家为儿女亲家关系,本应回避。此后,程元胜多处放话,说“巷道罗家一点都别想使用”。程对罗方一直不满,因其任书记期间所做许多事罗方及群众有意见,且李方为其亲戚。处理结果:支持维护李方5月24日的要求。此处理不合理不合法,与罗方合法权益相违背,且使李方更为肆无忌惮。
        6、2007年6月10日,李家三人再次携带铁锤等到罗家房内打砸,造成房屋损坏,施工被阻,遭受经济损失。此行为违法。
        7、2007年6月13日,华景镇党委书记鲁登洲现场调处,6月15日作出书面《处理意见》(附后),部分纠正了6月7日程元胜的错误处理,但要求罗方墙体与对方相距20cm、三楼与对方墙体相距1m等,这与罗家所持建房手续依然有较大违背之处,依然不是妥当、公正的处理。罗家忍让,服从处理意见。
        8、2007年6月14—28日,罗方觉得处理实在不公,两次到镇政府请求再次处理,政府有记载,并在丝毫不碰李家墙体的三楼上继续施工。李家三人携带铁锤等铁器第六次到罗方房内阻碍施工,打砸罗方房屋,造成经济损失。
        9、2007年7月16日,7月30日,李泽兴(李纯忠之父)共六人次,对罗方房屋进行了第7次、第8次打砸破坏,手段恶劣,行为违法。罗方损失加剧,被迫误工多日,遭受沉重的经济损失和情感伤害。罗先淮(罗国锋父亲,现年68岁),被迫于2007年8月1日到达州市上访,并于8月3日、23日先后到宣汉县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国土局、县组织部等部门反映情况。所至之处,领导均当场给以镇政府电话指示,要求公正处理,但为什么每次过后几天就落不到实处?难道“达州市**局长是我亲戚”,的确起了作用?(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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