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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谁赋予他们特权”一帖的回复

本主题由 书记热线 于 2008-7-16 15:39 设置高亮

关于“谁赋予他们特权”一帖的回复

关于“谁赋予他们特权”一帖的回复

“雪无痕”网友:
       你于6月25日通过“有话想给书记说”网络舆情专栏提交的“谁赋予他们特权”一帖,按照领导阅批要求,县纪委和县物价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你所反映的相关部门收费项目及标准回复如下: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费项目及标准
       宣汉县物价局2007年3月发放的收费许可证(编号为川费SC066004,有效期至2009年12月)确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收费项目共四项:一是收取各类从业人员《健康证》工本费1元/证;二是收取学生健康预防性体检费5元/生、年;三是收取学生、家长自愿开展龋齿防治服务费5元/人、年;四是收取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费86元/人、年。
       (二)县卫生监督所收费项目及标准
   宣汉县物价局2007年3月发放的收费许可证(编号为川费SC066003,有效期至2009年12月)确认县卫生监督所的收费项目共八项:一是每五年换发一次《食品卫生许可证》时收取工本费10元/证,并根据从业人员数量每年收取10—30元不等的审验费;二是每五年换发一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时收取工本费10元/证,并根据从业人员数量每年收取10—50元不等的审验费;三是每四年换发一次《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时收取工本费10元/证,并按照辖区范围不同每年收取10-30元不等的审验费;四是根据从业人员数量收取4-40元/证·月不等的食品卫生生产场所卫生监督费;五是为食品经营场所提供资料、数据时收取600--800元/次的数据资料费;六是为食品经营场所提供书面咨询时收取20元-50元/份的书面咨询费;七是为食品经营场所提供现场咨询时根据专家职称不同收取20-40元/人·日不等的现场咨询费;八是对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监测时最高可收取223元的监测费。
      (三)县环保局收费项目及标准
       宣汉县物价局2007年3月发放的收费许可证(编号为川费SC041001,有效期至2009年12月)确认县环保局的收费项目共四项:一是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收取污水排污费;二是收取废气排污费;三是根据固体废物的类别收取5-1000元/吨不等的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四是根据噪声超标分贝数收取350-11200元/月不等的噪声超标排污费。
     (四)县消防大队培训收费情况
       2008年6月26日至28日,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对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机关、企事业单位消防责任人、保卫机构负责人、专兼职消防人员、公共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等应当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安全培训”的规定,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保卫机构负责人、专兼职消防人员以及工作人员42人的首期社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班。6月25日,县消防大队向县纠风办报送了培训审批表,并向县物价部门申请按280元/人的标准(省物价局川价字费[99]177号核定省级培训3天收费580元/人,并要求各地结合当地经济条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但不得高于省级培训价格;达州市消防支队经请示省消防总队同意达州市按培训3天收取280元/人培训费)收取培训费用。鉴于其首期培训以县防火委员会(县政府)的名义举行,经县纠风办商物价部门同意其在培训时按照280元/人的标准收取培训费用。目前,县消防大队后期培训计划正在报批当中。
         因未反映相关部门的具体收费对象,也未明确涉及缴费对象缴纳费用的详细情况,无法进一步就收费单位是否超项目、超标准收费等情况进行查证落实,且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贴子中所列举的相关部门超项目、超标准收费等情况。为此,调查组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进一步做好价格监管工作,防止出现各种乱收费、乱涨价等行为。县物价、商务、粮食、供销、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物价、粮油、生资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须品的监管,确保物价稳定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二是进一步严格收费性培训班的监管。全县各级各部门举办收费性培训班必须一律先报县纠风办审批同意,否则按照《四川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违规培训办班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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