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拜请张书记过问落实我超龄参保政策 ”
一帖的回复
“冯承杰”网友:
你于5月28日通过“有话想给书记说”网络舆情专栏提交的“拜请张书记过问落实我超龄参保政策 ”一帖,按照领导阅批要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就你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冯承杰,1973年被土黄镇居委会安排在“街道合作旅店”从事服务员工作。“街道合作旅店”的营业执照为个体工商户。根据市劳社发〔2008〕55号文件规定,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街道合作旅店”不属于“五七社”范围, 从业人员不能享受城镇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
为妥善处理你反映的问题,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向达州市劳动保障局和市社保局请示。如今后有新的文件精神,定及时与你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