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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拜请张书记过问落实我超龄参保政策 ”一帖的回复

本主题由 书记热线 于 2008-7-8 14:46 设置高亮

关于“拜请张书记过问落实我超龄参保政策 ”一帖的回复

关于“拜请张书记过问落实我超龄参保政策 ”

一帖的回复

“冯承杰”网友:
       你于5月28日通过“有话想给书记说”网络舆情专栏提交的“拜请张书记过问落实我超龄参保政策 ”一帖,按照领导阅批要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就你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冯承杰,1973年被土黄镇居委会安排在“街道合作旅店”从事服务员工作。“街道合作旅店”的营业执照为个体工商户。根据市劳社发〔2008〕55号文件规定,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街道合作旅店”不属于“五七社”范围, 从业人员不能享受城镇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
       为妥善处理你反映的问题,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向达州市劳动保障局和市社保局请示。如今后有新的文件精神,定及时与你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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