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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汉司法局安置房开发商害惨购房者”一帖的回复

本主题由 书记热线 于 2008-6-19 09:05 审核通过

关于“宣汉司法局安置房开发商害惨购房者”一帖的回复

关于“宣汉司法局安置房开发商真是
害惨了购房者”一帖的回复

“lj321620”网友:
       你于6月14日通过“有话想给书记说”网络舆情专栏提交的“宣汉司法局安置房开发商真是害惨了购房者”一帖,按照领导阅批要求,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进行了全面调查,其情况如下:
一、宣汉县司法局安置房所签订的合同,均没有“使用年限只有40年”的约定条款。其具体使用年限应按国家法律和政策的相关规定及国家建筑行业标准执行。
二、各房主交纳房款后,均出具了收款据。待税务机关全面结算相关税费时再开税务发票到购房户。到目前为止,已向税务单位交纳税款40余万元。
三、2008年以来,没有任何人向县司法局实名反映过上述问题。希望该网友到县司法局真诚沟通交流,当面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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