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部署“地震孤儿”救助安置
汶川大地震后,地震孤儿的安置和收养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地震发生后25天,6月3日,民政部与四川省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汶川大地震四川省“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救助安置地震中失去亲人的孤儿、老人、残疾人作出部署。
截至6月3日,汶川大地震遇难者已接近7万人,灾区数万家庭因之破碎。此次地震造成的“孤儿、孤老和孤残”者(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的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是受灾群众中最困难的群体,急需政府的扶持。而地震孤儿的救助和收养更是为公众关注。
对于地震孤儿的安置,《意见》提出的总原则是“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就近为主、异地为辅”,主要的措施是“临时安置”和“长期安置”。
所谓“临时安置”,主要是针对目前暂时无人认领的儿童。安置原则是“尽量尽快将其与其他受灾群众分开”。《意见》指出,对这些儿童,一方面要尽快帮其查找父母和亲属,一方面由四川省内的福利机构和公办学校尽快安置,暂时集中养育或在学校寄宿。而“四川省内安置有困难的,由民政部协调安置。”
所谓“长期安置”主要是针对已确定身份的地震孤儿,可按次序采取如下办法:
一是亲属监护。《意见》要求,对地震孤儿,应“坚持亲属优先的原则”,应首先满足有监护能力亲属监护抚养的意愿。“孤儿亲属有监护意愿,但生活困难、抚养能力不足的,应当给予必要的生活保障。”
二是家庭收养。《意见》指出,将依法尽早启动对地震孤儿的家庭收养工作。“遇难学生家庭中有收养地震孤儿意愿的,可优先安排。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孤儿的,应当征得孤儿本人的同意。收养残疾孤儿的,应具备有关的康复知识。”
三是家庭寄养。《意见》对无法被家庭收养的地震孤儿提出,“要通过家庭寄养,为孤儿提供家庭化的照料模式。”同时,当地民政部门应“选择有爱心、有条件、有能力的家庭开展家庭寄养,并切实加强对寄养家庭的监督、指导和服务”。
四是类家庭养育。《意见》提出,也可“招募社会上符合条件的爱心家庭,以建立集中或者分散的家庭式设施养育孤儿。每个家庭为3-5名孤儿提供养育服务,使孤儿能够在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五是集中供养。集中供养指“利用四川省内灾区和其他地市条件较好的儿童福利机构妥善安置孤儿”。《意见》要求“根据灾后孤儿的身心特点,精心照料,使孤儿在亲情化的环境中生活,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六是学校寄宿。《意见》对“目前正在中小学就读的孤儿”提出,要根据其意愿,“尽可能使其在原学校或国内其他条件较好的学校完成学业。学校要为他们提供住宿服务,负责生活照顾。”
对采取上述途径安置的孤儿,还可以实行“社会助养”。所谓“社会助养”,是指“社会爱心人士通过资助、提供志愿服务等,定向或者不定向、定期或者不定期地为一名或者多名孤儿提供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方面的资金保障或服务”。
《意见》专门强调,在地震孤儿安置中,应“保护儿童权利”。应“坚持儿童权利优先”,充分尊重孤儿的意愿。“对可被亲属收养、抚养、寄养的孤儿,要尽可能维系其已有的亲缘和地缘关系;对确实不能在当地安置的孤儿,选择临近城市安置;对省外安置的孤儿,选择大中城市条件较好的福利机构或家庭安置。孤儿是少数民族的,要尊重他们的宗教传统和风俗习惯。”
《意见》还表示,与此同时,“要采取一切办法,保障孤儿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完成义务教育。对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由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对考上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的孤儿,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孤儿,都能免费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接受良好的职业教育。”
《意见》同时要求,“对残疾孤儿,要及时进行治疗和康复。凡是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全部纳入民政部‘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等康复器具的,由民政部门负责及时装配。”
对于地震造成的“孤老”和“孤残”人员,《意见》提出,应充分挖掘利用四川省内现有福利机构,并采取其他有效途径临时安置。四川省内安置有困难的,由民政部协调经济发达省份在其大中城市福利机构妥善安置。孤老、孤残人员身份确认后,可采取“机构照料、居家照料、亲属照料、社区照料”等方法,给予长期安置。
《意见》提出,如果孤老、孤残者选择在自有住所生活,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现有福利设施或社会中介组织,无偿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项服务。”
对于上述人员的救助安置所需费用,《意见》提出两个筹资办法。
一是“多渠道筹措城乡福利设施建设资金”。该资金应“纳入灾后重建规划,并通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专项建设资金、救灾捐赠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力量资助等多种方式筹集”。“对捐赠人定向捐赠建设的福利设施,可设置显著的资助标识或冠名。”
二是以地方政府财政为主多渠道筹集日常费用。按照《意见》,地方政府负责保障“三孤”人员的生活费、福利机构管理经费、寄养家庭费用等。中央则按现行政策规定对“三孤”人员生活费给予补助。“三孤”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保等由政府“埋单”。
民政部新闻办称,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三孤”人员的救助安置,温家宝总理曾专门为此作出批示。该《意见》是民政部工作组在四川灾区实地调研后,与四川省政府共同研究,并征得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同意后才出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