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显异常网民:
目前,宣(汉)七(里)公路没有收取车辆通行费,网友们所说的情况根本不存在。
宣汉州河大桥于2006年12月经四川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发【2006】68号)批准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其收费标准此文件有明确规定,也就是现在所执行的收费标准。绝无任何改变。为尽快偿还债务,还请银行贷款,宣汉县人民政府并于2008年4月3日召开第四次常务会,研究决定由交通局组织,收费所实施,于2008年5月3日由南岸收费站代收天生方向通行宣汉州河大桥车辆通行费,其收费标准严格按省上批复文件执行。由于文件的具体内容无法从网上传送给你,如若需要文件,可随时到我单位或收费所查阅。
宣汉县交通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