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1、不准在教学上敷衍塞责,误人子弟;
2、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
3、不准在课堂教学中吸烟或接打电话;
4、不准训斥、羞辱学生及家长;
5、不准索要和接受学生、家长财物或以教谋私;
6、不准向学生推销或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
7、不准在岗教师组织本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8、不准参与黄、赌、毒、邪和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
9、不准酒后上课;
10、不准体罚、歧视学生,侵犯学生人身权利。
师德违纪举报电话:5222427(政工人事股)、5217193(监审股)、5222102(行政办公室)
宣汉县教育局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