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合对象是哪些?
凡宣汉县农村户籍人口(不含正在服役的义务兵),均属于参合对象,可在户籍所在乡镇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2008年农民参合缴费标准是多少?
2008年农民参合缴费标准仍是10元/人年。
三、参合农民报帐补偿需要哪些手续?
参合农民报帐需要的手续有:与姓名一致的《合作医疗证》、户口簿(或身份证),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向医疗机构索取),如代办补偿报帐的还需代办人员身份证。
四、参合农民报帐补偿的方法是什么?
1.门诊即家庭帐户报帐: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除10个特殊疾病)回户籍所在地中心、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站报销,在家庭帐户中列支,家庭帐户资金报完为止。
2.住院报帐:①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出院后到该医疗机构新农合结算窗口报帐,由医疗机构先垫付;②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出院后直接到县新农合服务中心报帐。③报帐补偿方法是:(住院总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医药费用-起付线)撞钩ケ壤?绞导什钩ソ鸲睢?3.所有报帐必须由患者或代办人员签字,并记录在《合医证》上。
五、哪些不属于新农合报帐补偿范围?
1.服务项目类:①院际会诊、专家门诊挂号、病历工本和费用清单等费用;②出诊、检查治疗加急、点名手术附加等费用,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③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④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电炉费、损害公物赔偿费、特需生活服务费;⑤陪住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⑥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费用。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①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②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以外的体检项目;④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⑤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①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②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③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材料。
4.治疗项目类:①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②除肝脏、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术;③近视、失聪、口吃矫正、正颌、镶牙治疗;④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其他:①各种不育(孕)、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②各种研究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③各种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吸毒、麻醉品成瘾、交通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④经鉴定属医疗事故或已经产生的医疗争议尚未经过鉴定的;⑤血(在献血办报帐)及血液制品和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管理费等费用;⑥工伤、职业病、性传播疾病、人工流产、聚餐性食物中毒产生的医疗费用;⑦与疾病无关的检查、治疗费和不符合处方用药规范的药品费用;⑧按照国家有规定已经报销的和不能报销的费用;⑨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诊疗项目。
六、2008年报帐补偿标准有哪些调整?
1.调整住院补偿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参合农民在中心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由原50元下调为40元,报销比例仍为55%,实际补偿额原则上应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40%;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原250元下调为200元,报销比例仍为45%,实际补偿额原则上应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30%;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原800元下调为500元,报销比例从原35%调整为30%,实际补偿额原则上应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20%;在市境外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仍为800元,报销比例由原35%调整为25%,实际补偿额不应低于住院总费用的15%。全年每人报销封顶线由原1.5万元调整为2万元。
2.调整《基本用药目录》和《基本诊疗范围》以外费用控制比例。乡镇卫生院在使用基本用药目录和基本诊疗目录以外的费用控制在5%以内;中心卫生院(含县二院、县医院土主分院)在使用基本用药目录和基本诊疗目录以外的费用控制在10%以内;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在使用基本用药目录和基本诊疗目录以外的费用控制在20%以内。超出部分的报销经费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必须使用基本用药目录和基本诊疗目录以外的项目,应征求患者意见并让患者签字认可。
3.实行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互认制。市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各县市区互认,且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其报销比例一致。
4.调整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及补偿标准。①二期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3种疾病,年内累计医疗费用补偿可参照在乡镇卫生院的住院补偿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报销一次,费用不得超过600元;②尿毒症(门诊透析)、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白血病、肝硬化、结核病、慢性风心病和脑血管意外康复期等7种疾病,年内累计医疗费用补偿可参照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补偿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报销一次,费用不得超过1000元。③门诊特殊疾病的确认,必须经由县卫生局和县新农合经办机构选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专业机构进行检查确诊。特殊疾病患者健康信息档案建立和《确认证》发放工作由县新农合中心具体负责。门诊特殊疾病患者于当年第四季度内将门诊发票、处方(或清单)和《合医证》、《门诊特殊疾病确认证》等个人身份确认证明交住所地中心、乡镇卫生院初核后,报县新农合中心审核后报账,或由患者直接到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审核报帐。门诊特殊疾病补偿费用在统筹资金中支付,但要纳入住院补偿封顶线范围。
5.调整住院分娩补标准。对参合孕产妇住院正常分娩,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单纯性剖宫产一次性补助300元,病理性产科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孕产妇住院分娩要先执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规定的定额补助政策,再由合作医疗基金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6.提高中医药补偿比例。纯中医药(中成药除外)费用在应报销比例基础上,上浮15%。
7.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偿标准。参合农民住院分娩的新生儿疾病筛查费50元,全额报销。
8.关于特殊检查、治疗及材料的报销范围和比例。①住院急救给O2和实施手术及急救中的监测费用纳入报账补偿范围,按照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②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县内定点医疗机构CT、彩超等大型设备检查仍报县新农合中心审查后全额纳入报帐范围)、立体定向放射装置(Y—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仪器进行检查、治疗项目;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舱治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海扶;换肾排异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项目;除肝脏、肾脏、心脏瓣膜、角膜、血管、骨、骨髓移植手术以外的治疗项目;心脏起搏器、人工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各种支架、各种吻合器、各种导管、埋植式给药装置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管、材料(国产)安装或放置手术项目;心脏搭桥、心血管球囊扩张、心脏射频消融等手术项目;冠状动脉造影、腹腔镜与胸腔镜等手术、心脏激光打孔术、肿瘤生物治疗中的T淋巴细胞回输法、前列腺电切术、肿瘤热疗法等诊疗项目;各种微波、频谱、远红外线、光量子(液疗)等辅助治疗项目。实行总费用减去30%后,剩余的费用按照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
9.关于有多项优惠政策的医疗项目补偿问题。对有其它政策规定费用优惠的医疗项目,应先执行优惠政策(农村医疗救助除外),再对符合合作医疗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给予补偿。上述合计补助数不得超过其实际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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