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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给了公务员打人的权利

是谁给了公务员打人的权利


2007年11月5日星期一,南方都市报的深圳新闻版面A26整版报道了一名陈姓中年妇女在自家小区门前等人,被一辆正在倒车的黑色凯美瑞撞倒后,找司机理论不成反被男司机暴打的新闻。好在这打人的司机只是劳动局的,若是拥有更高的职务,掌握更大的权利,那岂不是要愈发鱼肉百姓、无法无天了?
2008年2月29日,又一起公务员打人事件发生在中国气都达州的宣汉县。刘承恩,宣汉县天生安全办公室主任,其妻张春菊,县人大代表。在郎家沟见公路上停放的汽车挡住了自己拉煤的大车(其实大家都看到空车是可以通过的),跳下车不由分说与停放车主发生争吵,接着就扬手打人,边打人边叫嚣“打你又怎么样!我是安全办的!”停放车主本身就是一个肢体二级残疾,走路都要依靠拐杖,那里承受得住,当场被打倒在地。在公路边做农活的一位老大妈见一个残疾人被人打,就跑上来解救,没想到也被刘承恩狠狠地踢了两脚,摔倒在地,这样还没结束,并在老大妈的胸膛上踏了几脚,老大妈当场晕厥。旁边的路人都敢怒不敢言。
在这个过程中,公务员刘承恩态度极其嚣张,他就可以公然践踏法律吗?可以因为看不顺眼就随便打人吗?难道老百姓就没有一点尊严没有一点权利吗?
是谁给了公务员打人的权利?我们不是公务员,十分体会不到身为公务员油然而生的社会优越心理,十七大才开完多久?打人的安全办公室主任某某,或许忙于应酬职务带来的优越生活,压根就无暇关心过党的十七了。“为人民服务”的口号真的成为了空洞的口号?






被打伤的脖子





被打伤的脖子





昏迷中的大妈




大妈被踢伤的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3-14 0:49: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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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里没群众的公务员,不要也罢。

我想问的是后来这安全办的主任咋样?

在乎脚印的深浅?还是跨步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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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罢此帖,我的心里真的犹如被堵上了一块石头,沉重不已。面对这样的事件,在没有亲自前往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姑且不去说事件的真实程度到底占了几成,所谓的“可信度”占了几分,我想说的是,在这个法制社会、和谐社会、亲民爱民社会,为什么城管打人、公务员打人、政府官员打人之类的可怕闹剧总在屡屡上演?
  我不想去发出这样的疑问:“谁给了他们打人的权利?”,诚如那些把持共产党权利的“杂皮”在打人之后还趾高气扬地道一声“我就打了你怎么了?我就是共产党员!”这样低级的语言一样,这实在太没有技术含量了。
  实事求是地说,当前,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在经历几十年的艰难求索、风雨兼程,已经越来越准确地找到了一条带领十三亿人民奔向美好的路子。尤其是近年来,在屡屡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在巨大的考验面前表现出了从容应对、一心为民的胸怀与气魄,受到了十三亿人民的信任与爱戴,也得到了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惊叹与赞扬。用温暖、亲和去执政,用大气、刚毅去开放,国家内部更加稳定,国际地位不断上升,这种“中国特色”所带出的良好效果令世界为之侧目!
  说了这么多,我的意思无别,对我们的党委、政府严肃处理为共产党“抹黑”的这部分人,坚信一定是有能力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3-14 10:40:2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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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恶可恶可恶可恶可恶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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