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节那天,也就是昨天的前天的昨天,重庆黔江中学教师王琪在警车上被该区法制科科长张成中暴打,而后到了派出所再次施以拳脚———
看到这样的报道,我几乎见怪不惊了。警察殴打市民在全国各地都发生过,听说过警察打死无暂住证的大学生,也听说过几个警察把无辜市民从楼上扔下去,还亲眼看见过警察用枪指着围观群众。。。。。警察打了人,通常可以逍遥法外,受到惩处的只是一小部分。这是因为被打者一般不能提供直接证据,警察可以说是你自己撞墙受伤的。 今次事件却有了大快民心的处理结果:打人者被开除党籍,其他违纪人员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罚。所以,我要唱支山歌给党听,感谢党毫不留情的清理极少数害群之马,为人民群众伸张正义。 类似事件一般要经历漫长的调查过程才能有个结果,为何今次事件仅仅三天就大白于天下?我在相关新闻报道里读到了这样的内容:“黔江区委书记洪天云在通报会上指出,这是一起恶劣的事件。警察在警车上打教师;在教师节和全面提倡尊师重教的区第二次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之时打教师;在十七大召开前夕,狠抓社会稳定工作之际打教师;在酉阳“6。28”事件后,市委书记汪洋作出狠抓政法系统队伍建设的批示之后打教师,情节十分严重。”显然,政治压力是主要的,人们并未把“法治”的力量放在首位。 我就有了疑问,如果不是在警车上殴打,如果不是发生在教师节和十七大召开前夕,如果不是发生市委书记刚刚作出批示之后,如果没有上述这些先决条件,该事件是否能得到及时处理? 听说王老师被打之后,他的学生全体到区政府反映情况,一些教师也以罢课表示抗议。这些是否也是促成事件得到解决的原因之一? 公务员不能依法办事,人民到底应该通过什么渠道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哪些渠道才是合法的?教师可以罢课,农民又能罢农么?显然不能!因为他们一天不劳作就有可能挨饿。他们能做的,往往是在忍无可忍的时候唱起那首歌:“共产党号召我闹革命,夺过鞭子揍敌人。。。。。。” 但是,这显然不是最好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