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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地女研究生贿赂香港教授被判入狱"的思索

核心提示:一位从武汉来到香港城市大学求学的女研究生,将1万元现金放进教授的信箱,并向其索取试题及答案。教授向廉政公署报案,该研究生被判行贿罪入狱6个月,其1万元贿款同时被充公……

  看了《香港城大内地女研究生贿赂教授被判入狱》这篇新闻报道之后,也想谈谈自己对此事的一些个人看法。

  认为,“内地女研究生贿赂教授被判入狱”的案件,不但反映了内地人与香港人之间在法律观念上的巨大差距的同时;也许还反映了内地与香港在对于廉政监督方面上——似乎还存在差距!

  诚然,同样有行贿受贿现象的香港,也是不可能做到——绝对廉洁的;但是,香港在其拥有的相关法律已经对行贿受贿进行严密监督的高效体制之下,却绝对可以做到——相对的廉洁!要不然,没有“接受贿赂必然将受到严惩”这样的无形监督,那位面对学生正在向自己行贿的香港教授,恐怕也不会做出立即向廉政公署报案这样的明智选择了吧?!

  尽管,按照香港裁判官的说法,——“不熟悉香港法例并不是犯罪的借口”;但是,却有理由相信:那位内地女研究生是“因对香港的反贪污法例不熟悉才干犯案的”!

  因为,当反腐力度越来越大、反腐口号越喊越响、而贪官切越反越多、更多的贪官们还仍然战斗在“前线”——辛勤努力地挖着“社会主义”墙角、轻伤(贪污的少)可以不下火线的时候;当许多的“公仆”在上任前全都信誓旦旦说自己要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清官,而一旦大权在握、就象老鼠掉进米缸里马上现出自己硕鼠原形,最终一个个“愉快”、“光荣”、前“腐“后继地加入了队伍庞大的贪官行列中——去真心为人民币服务的时候;当仅仅几千名外逃官员就能够先后轻易地把几百亿美圆资金转移到国外的时候;当越来越多的官员只需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用理井下煤矿工人的死活——就可以不花一分钱而成为矿产大股东的时候;当许多的地方官或警察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与当地黑社会组织相互勾结,最后警(官)匪一家、狼狈为奸的时候;当越来越多的国人为了达到目的已将给公务员送好处费这一行贿行为养成自己习惯的时候;当绝大多数老百姓已大大降低了对正在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们的期望值,且已形成了共识——做几年官就能够腰缠万贯是正常社会现象,反之,做了几年官仍然两袖清风是不可能的,该清官很有可能是在作戏的时候;当……

  当处于这样的现实环境之下、作为社会清白正气的根基的“廉”,似乎早已成为天方夜谭一般的古老传说的时候;尽管,陈静以前可能没有过贿赂教授的行为,但是,作为在这样一个社会清白正气的根基似乎不那么纯正(廉洁)的社会环境里耳濡目染、浸泡了25年之久的女研究生,对于类似的行贿受贿行为应该是——早就习以为常了!

  所以,当在香港这个不同于内地的新环境里面临期终考的时候,对香港的反贪污法例不熟悉的内地女研究生,“条件反射”地按照以往自认为“合法”的潜规则办事——向自己的教师行贿,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所以,许许多多曾经在找工作、办户口、做生意等方方面面,都直接或间接有过类似的“合法”潜规则行为的内地国人,对内地女研究生贿赂教授的行贿行为——应该不会感到丝毫惊讶的!

  如果我们内地人会感到惊讶,那真正惊讶的也只会是:这种被我们视为“合法”的潜规则,为什么在中国的香港就——彻底行不通了呢?

  也许,这个问题才值得我们所有内地的国人好好的深思吧!!

  也许,在我们对那位内地女研究生贿赂香港教授的行为猛烈批判的同时,我们所有的内地人,也应该就该事件进行深刻的反思;全面比较一下内地和香港在廉政方面的优劣短长!

  内地在社会的廉洁方面似乎已经落后于香港了;所以,作为“母亲”的内地人,到了应该向刚刚从海外回到自己身边的“儿子”——香港人虚心学习学习的时候了!!!!!!
中国不缺法律缺的是执法!有法不依!
 当潜规则成为一咱社会时尚时,自私与偏见所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远不止出了几个贪官这么简单.他改变的是一个社会道德与良知.改变的是一个民族赖以自立的精神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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