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人员灵活就业可享社保补贴
即日起,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达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据介绍,凡具有本辖内正式非农业户口,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按个体劳动者身份已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在市及县、市(区)劳动就业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办妥劳动事务(档案托管)手续及按规定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取得《灵活就业证明》的“4050”人员(即2007年底之前,女年满40岁,男年满50岁)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已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除外),本人可按规定向所属县、市、区劳动就业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纳后补贴,补贴项目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标准以当地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部门确定的个人参保人员的最低缴纳费基数为准,“4050”人员按60%、其他人员按30%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自申请批准之月起开始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后,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从享受月之下月起,停发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