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下午,宣汉县规划和建设局依法对东乡镇板桥街临时建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
据了解,板桥街临时建筑物是宣汉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在1995年10月开发建设东乡镇农贸市场时,因工程需要修建了五间临时建筑物,用于解决被拆迁人的周转用房。而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却以拆迁安置遗留问题为由,在未经县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延长使用期限,严重影响了东乡镇板桥街的规划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三条和《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关于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的规划。
执法人员现场宣读了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制拆除东乡镇板桥街临时建筑物的决定》,下午四点正,随着现场指挥的一声命令,铲车迅速出动,板桥街临时建筑在五分钟内被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