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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镇板桥街临时建筑物被依法强制拆除

东乡镇板桥街临时建筑物被依法强制拆除

1110日下午,宣汉县规划和建设局依法东乡镇板桥街临时建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

据了解,板桥街临时建筑物是宣汉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在199510月开发建设东乡镇农贸市场时,因工程需要修建了五间临时建筑物,用于解决被拆迁人的周转用房。而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却以拆迁安置遗留问题为由,在未经县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延长使用期限,严重影响了东乡镇板桥街的规划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三条和《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关于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的规划。

执法人员现场宣读了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制拆除东乡镇板桥街临时建筑物的决定》,下午四点正,随着现场指挥的一声命令,铲车迅速出动,板桥街临时建筑在五分钟内被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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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得好!那五间房子太影响市容了,害得新市街的步行街一直修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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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应该拆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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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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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比不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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