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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09-11-1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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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宣汉县县长、书记
你们好!
作为巴人花园的一位业主,我想咨询一下,对于巴人花园开发商欺骗业主的行为(这件事情已经在9月24日就有人向县长信箱反映了),建设局应该是主管部门吧,他作为一个主管部门,难道对开发商们除了收钱就没有对于开发商违规的行为有监督的义务吗?就没有保障业主权益的义务吗?那如果真这样的话,任何一个开发商只要最开始把手续办来了,后面的建房工程都可以想咋样就咋样了?不管老百姓的利益了,如果你们作为宣汉的父母官也买到了这样的“扯皮”房子,或者你们的亲戚买到了这样的房子,你们会咋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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