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闻南京彭宇案了结
<p> 南京彭宇案一审判决的离奇荒唐,足以让全世界的雷锋以及幻想做雷锋的人偃旗息鼓,鼓楼基层法院竟在事实不清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违背“无罪推定”原则,以葫芦僧错断葫芦案或俯耳魔思的古代推理断案法,判在大街上扶起陌生老太太并送医救治的彭宇必须对老太太摔倒负责,据其推理,很有可能是彭宇撞伤了老太太,所以必须赔付<font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45876元</font>,有零有整。听到这消息,南京的雷锋哭了,中国内地的雷锋哭了,连台湾香港的雷锋也哭了,最后全世界的雷锋都哭了,惟彭宇没哭,他气得上诉,还丢了工作,失业了。</p><p> 不过,俺对做雷锋仍有兴趣,但从此告诫自己,一定要在做雷锋的过程中多找几个证人,以防被雷锋的人把咱这雷锋给弄成窦娥冤,搞得六月飞雪,导致夏季雪灾。但是,俺是专学法律的人,懂得自救,可其他雷锋怎么办,是不是先补上一个法律硕士再接着当雷锋?或者一伤心,干脆不干了?对于多数悲愤者而言,这真的就是答案,一个铁的答案!所以,俺不禁要问,法律是为了什么,为了哪些人?是为了鼓励糊涂、捏造、诬告、忘恩负义,还是为了鼓励雷锋、诚实、友爱、知恩图报?是为了建设和谐社会,还是为了助长冷漠无耻?如果没有江苏高级法院和南京中级法院参与,俺们只能得出一个结论,俺们的法律似乎在逆世界和时代潮流而动,在鼓励罪犯,阻止雷锋。事实上,尽管南京彭宇案<font face="宋体">二审中就已调解成功,但其深远的坏影响并未就此清除,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雷锋仍会心有余悸。</font></p><p> 近年来,这种煞有介事而顾弄玄虚的断案还少吗?在下岗职工尚未得到普遍关照的情况下,与受害人搏斗最终被失手推下阳台的小偷首先得到了充分保护,受害人要为他医疗,还要为他养老,仿佛他是工伤,因此获得了终生劳保,比在北大教书强多了!在抢劫犯尚未完成犯罪活动时,出租司机实施私力救济去撞伤他,抢劫犯因工负伤,舒服地住进医院,住院费和医药费由出租司机掏,出租司机却判刑关进监狱!俺不禁要问,俺们的法律是为了谁,是为了惩戒犯罪,还是为了约束对犯罪的抵御?俺们屡屡看到的居然是后者!所以周星驰说,在中国当盗贼,是一件大有前途的事业。这是电影台词,千万不要让它成为现实。</p><p> 这些年,一批没受过法学本科教育的法官为保护罪犯权利拼命地寻找法律依据,因此十分挑剔地拼命查证受害者的瑕疵,以此拼命造成“法律是一种专业”的深奥印象,为了这一点点可怜的心理满足,不惜让受害者承受不该承受的痛苦,让害人者享受应该被剥夺的享受,独不知,法律不过是最普通的道德呈现,如果一个断案让广大百姓都觉得离奇,那它就是错的,很简单,因为它违背了最基本的道德和人性!</p><p></p><p align="center"><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16.photo.sina.com.cn/orignal/48dcce8e44885d95b17df" target="_blank"><img src="http://static16.photo.sina.com.cn/bmiddle/48dcce8e44885d95b17df" border="0" alt=""/><img alt=""/></a></p><p align="center"><font style="FONT-FAMILY: 楷体_GB2312;">可怜的彭宇,一次良心发现,让他丢掉了工作</font></p><p align="center">
</p><p> 南京<font face="宋体">彭宇案中的断案法官必须撤职查办,如果发现他们具有主观故意,必须绳之以法。不如此,无法彻底消除不良影响,不如此,司法公正的严肃性何在?事实上,每一次断案都不仅仅只是一个案件的了结,它将影响整个中国社会的道德价值取向,必须惩一儆百,让所有法官不敢因为握有权柄而妄为乱来,让雷锋成长起来,让不法者受到震遏。</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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