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适论坛's Archiver

天下乌鸦 发表于 2007-5-30 15:24

道德问题可以立法解决吗?

<p>羊城晚报5月29日报道:广东人大将立法禁止包二奶等现象。 </p><p>  “包二奶”,指的是已婚男子与其妻子以外的女人进行日常性的同居,并以金钱等物质利益供养婚外异性长期保持非法的婚外性行为等,它为违反了婚姻义务。“包二奶”违背道德风尚,败坏社会风气,会引起情杀、仇杀、自杀等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计划生育。但是,从本质上讲“包二奶”尚属于道德层面上的问题,是属于道德范畴内与主流道德文化不相符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应该是谴责多过褒扬。 </p><p>  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家庭,夫妻双方早已失去了爱情的关系,家庭已经隐性死亡,离婚已在所难免。已经破裂的婚姻中煎熬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相爱的人同居,想要获得新生的机会,能否适用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呢?法律毫无疑问要保护配偶权的,但在刑法中似乎没有“非法同居”这一罪名。 </p><p>  笔者以为,以强调配偶权来限制“包二奶”,来限制“红杏出墙”,这样的限制是不会有多少约束力的。这样的想法缺乏时代感,是一种倒退,是一种简单粗暴。如果婚姻关系中的性生活到了要以法律手段加以保证,它是多么地令人难堪!结束没有爱情的婚姻、寻求新的爱情是一件幸事。如果婚姻的爱情要素完全消亡,只有解除婚姻关系才是道德的。今天,社会的进步不仅仅表现于经济与物质方面,婚姻观念上的文明程度同样是重要标志。 <br/></p>

刘江律师 发表于 2008-5-11 10:23

道德上升为法律,需要生产力达到一定的水平才行.

页: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6.1.0  © 2001-2007 Comsenz Inc.